一、质量标准(供应商应提出详细的验收程序和所执行的验收标准)
1. 新疆瑞恩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送到采购方项目地后,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经过验收小组检验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12个月,由新疆瑞恩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 在验收时,向用户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厂家装箱清单、使用说明、随机附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3. 由用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和运行状况等任何一项与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接受。
4. 满足以下条件时,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 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 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 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二、售后服务及服务承诺:
1. 新疆瑞恩尔环保公司在全疆有售后服务站,有专职售后人员及备件储备库,负责随时解答处理客户的各种售后问题;
售后服务站联系方式
电 话:0991—13999134421
售后服务联系人:孟令涛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沿河路41号门面
2. 针对该招标项目设备验收后,由新疆瑞恩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员按以下条款及设备质保条款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保证:
1) 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充电设施(交设备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2) 培训操作员(配备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说明书);
3) 定期及不定期上门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指导维护保养;
4) 确保各种配件的供应(终身制);
5) 机械部分保修一年(12个月);
6) 电气部分保修一年(12个月);
7) 在接到售后电话反映设备出现故障时起,6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 24小时内解决售后问题;
8) 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9) 超过保修期,上门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工时费用(根据情况可免除费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保修,保养时间。
10) 质保期内每三个月免费上门维护保养一次。